楼顶通常被视为 小区公共区域,这是基于以下几点原因: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和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而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楼顶作为建筑物的一部分,不属于任何一个业主的专有部分,因此应被视为共有部分。
产权归属:
小区楼顶属于该栋建筑物所有业主共同拥有,这意味着每个业主都有权参与楼顶的管理和使用,但任何单一业主都不能独占或排他性地使用楼顶。
共有部分的管理: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因此楼顶的管理和维护应由全体业主共同负责。
公共区域的使用:
在正常情况下,住宅房屋之屋顶应为所有业主所共有共享的共同部位,除非在购买房产时签署的购房协议或其它相关法律文件中有明确而具体地指出,允许将住宅楼宇顶部的使用权以及所有权授予某个特定的业主。
综上所述,楼顶作为小区公共区域,其产权和管理权应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业主不得私自占用或排他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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