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拆除后,如果涉及到房屋权属的争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房屋权属:
协商解决:
利害关系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房屋权属争议。
仲裁途径: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选择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
司法诉讼:
如果协商和仲裁均无法解决争议,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同法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指出,房屋征收部门应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
请注意,如果房屋已经被拆除,则无法再对房屋本身进行产权确认,因为房屋不复存在。但是,如果拆除行为合法,且相关的补偿权益未得到妥善处理,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确认补偿权益或其他相关的法律权利。
相关文章:
什么是一房两卖01-10
首套房有什么税01-10
自有无按揭什么意思01-10
买房子是注意什么01-10
期房是什么时候交契税01-10
租房合同用途写什么01-10
什么样的合租房违法01-10
房产证注销是什么意思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