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的产假安排如下:
基本产假 :女职工生育可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情况:
如果分娩过程中出现难产,产假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1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流产情况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工资和职位保障:
在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晚婚晚育:
晚婚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四个月。
产前假:
怀孕满7个月的女职工,可以提前申请两个半月的产前假。
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合理安排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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