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差额计算通常有以下几种方法:
差额部分计算一
```
差额部分 = (职工月工资 - 单位月平均缴费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
差额部分计算二
```
差额部分 = (职工月工资 ÷ 21.75 × 产假期间的计薪天数) - (单位月平均缴费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
其中,`职工月工资`指的是女职工在产假前的月工资,`单位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产假天数`是指女职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
如果女职工的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那么差额部分归企业所有;如果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么差额部分由企业补给女职工。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来计算生育津贴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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