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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合同纠纷,重庆啤酒一审被判赔嘉威啤酒3.5亿元,称将坚决上诉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15 18:00:00    

红星资本局3月15日消息,3月14日晚间,重庆啤酒(600132.SH)公告,就重庆嘉威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威啤酒”)诉重庆啤酒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重庆啤酒向嘉威啤酒支付3.53亿元。对此,重庆啤酒称,将坚决提起上诉。

资料图 图据视觉中国

重庆啤酒还表示,重庆啤酒下属实施该包销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嘉士伯重庆啤酒有限公司,拟计提预计负债2.54亿元,预计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2.54亿元、归母净利润1.31亿元。

3月14日,嘉士伯中国(即重庆啤酒)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文称,将坚决上诉。文章称,重啤历来产能充足,并不需要嘉威代工,而包销协议严重牺牲了重啤的利益,极不合理。重啤始终履行协议,但对于嘉威试图超越协议框架范围,攫取更多不当利益的行为,绝不认可。

此外,对于“重啤封杀、雪藏本土品牌‘山城啤酒’”的说法,重庆啤酒予以反驳。

合作起源存在争议

该案件的起因,是围绕“山城啤酒”这个本土品牌,相关方重庆啤酒、重庆钰鑫和嘉威啤酒的一场内斗。红星资本局梳理三方关系:重庆钰鑫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钰鑫”)帮重庆啤酒生产山城啤酒,靠双方的合资子公司——嘉威啤酒来执行,这些啤酒由重庆啤酒包销。

嘉士伯重啤持有嘉威啤酒33%的股权,重庆钰鑫持有嘉威啤酒60.3107%的股权。同时,重庆钰鑫董事长尹兴明兼任嘉威啤酒董事长,嘉威啤酒董事会的11名董事中,有7名来自重庆钰鑫。也就是说,嘉威啤酒的实控人是重庆钰鑫。

公开信息显示,嘉威前身为金星啤酒厂,如今的重庆钰鑫董事长尹兴明是当年乡镇企业金星啤酒的厂长。嘉威曾称,“为避免重庆本地啤酒品牌之间的恶性竞争,在相关领导的牵头下,金星啤酒厂(嘉威前身,为大渡口乡镇企业)与重庆啤酒厂签订《联合协议书》,开展啤酒包销合作,共同做大做强‘山城’这一品牌。为此,金星啤酒厂放弃生产自有品牌‘金星’。”

不过对此,嘉士伯中国在长文中,引用了1992年《重庆日报》头版刊登的一则报道为证,指出当时双方合作,源于帮助金星啤酒摆脱困局。当时指出:“重庆金星啤酒厂由于缺乏技术力量和管理薄弱等诸多因素,年年亏损、债台高筑,生产、经营都陷入困境……为了使金星啤酒厂走出困境,经过市里有关领导牵线搭桥,重庆啤酒厂伸出扶持之手,把金星啤酒厂纳入联合体中。”

双方纠纷关键来自曾经的包销协议

2009年1月5日,重庆啤酒和嘉威啤酒签署《产品包销框架协议》,重庆啤酒为期20年包销嘉威啤酒生产的“山城啤酒”。

双方约定,重庆啤酒按其在重庆九龙坡区和北部新区的啤酒企业同品种、同规格、同市场的出厂价确定包销嘉威啤酒啤酒产品的价格;嘉威啤酒提供给重庆啤酒包销的每千升啤酒的平均净酒收入应与重庆啤酒在重庆九龙坡区和北部新区的啤酒企业生产的每千升啤酒的平均净酒销售收入保持一致。

同时,销售费用在2009年度至2013年度期间按当年重庆啤酒报销的啤酒数量按100元/千升的标准承担,自2014年度起至本协议终止日期间,当年度啤酒报销数量超过15万千升部分,按重庆啤酒在重庆九龙坡区和北部新区的啤酒企业承担的平均每千升啤酒销售费用标准承担。

因对包销啤酒和自产啤酒的价差纠纷,嘉威啤酒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暂停向重庆啤酒支付销售费用,双方产生纠纷。

嘉士伯中国认为,2008年12月,丹麦嘉士伯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入股重啤,持股17.46%,标志着重啤国企改制的方向已定。仅一个月之后,即2009年1月,仍为国企的重啤,在重啤集团与钰鑫的战略合作协议框架下,与嘉威签订了包销协议。该协议的条款对嘉威极为有利,让嘉威锁定了未来20年的长期超额利润,但对重啤却极为不利,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平进平出”,重啤无利可图。重啤从嘉威的啤酒采购价与重啤的经销价(即重啤卖给经销商的价格)相同,这意味着重啤销售嘉威代工的啤酒无利润可言,所有市场风险由重啤承担。

第二,“同增同减”,自设立起就无独立销售网络的代工厂,嘉威的产量却绑定重啤销售市场的增量。协议规定,嘉威的包销量与重啤在重庆主城区的主要工厂(马王乡、大竹林工厂)销量同步增减。

第三,协议期限长达20年,锁定长期超额利润。该协议有效期至2029年1月,为嘉威提供了长期固定收益且无市场风险的盈利模式,即便未来重啤完成改制并更换大股东,仍需严格履行该协议。

“山城”商标使用权之争

重庆啤酒反驳“打压山城啤酒”

此外,双方还就“山城”商标是在合同期内有效还是永久使用,存在争议。

嘉士伯中国称,重啤拥有“山城”品牌的完整所有权,嘉威无权擅自使用“山城”商标。其称,“山城”品牌是由重啤自1958年成立以来就打造并拥有的自主品牌。重啤对“山城”品牌拥有无可置疑的完整所有权。根据重啤与嘉威合作的历史背景、双方所有合作协议的明确约定以及执行情况,嘉威使用“山城”品牌,仅限于根据重啤的指令生产“山城啤酒”,生产后又只能由重啤包销,其不可以自行销售。

嘉威所谓的“山城商标使用权”一直是与“包销合作关系”紧密捆绑的。包销协议在2029年1月到期之后,嘉威的“山城商标使用权”也随之终止。

嘉威方面则称,1999年,重庆啤酒集团以“山城”啤酒商标使用权出资联合钰鑫集团共同组建重庆嘉威啤酒有限公司(钰鑫集团占61%,重啤占33%,钰鑫工会占6%)。因此嘉威有权独立生产经营“山城”啤酒品牌,且为“山城”啤酒商标的永久使用权人。

而关于“重啤封杀、雪藏本土品牌‘山城啤酒’”的说法,重庆啤酒予以反驳。

“更重要的是,本土品牌仍然是重庆市场的主导者。目前,重啤在重庆市场的销量中,80%来自‘重庆’和‘山城’两大本土品牌,国际品牌仅占20%。本土品牌不仅没有被‘打压’,反而依然占据主导地位,足以证明重啤对本土品牌的持续投入和重视。嘉威试图制造‘民族品牌受打压’的假象,完全罔顾事实,误导公众。”嘉士伯中国表示。

红星新闻记者 程璐洋

编辑 邓凌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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