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解析消费维权注意事项。在一起案例中,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在保质期内因线路故障起火,导致其他车辆也受损。消费者起诉电动自行车商店承担赔偿责任获法院支持。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王某在某商店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某天凌晨,车辆在小区车棚内充电时突然着火,不仅王某的电动自行车被烧毁,周围的电动自行车及自行车也不同程度受损。事发后,王某立即报案,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显示,起火原因系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故障。为此,王某赔偿了其他车主损失共计三万余元。后王某将某商店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电动自行车商店作为经营者,有义务提供符合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该案中,王某购买该电动自行车尚未满一年,且火灾系电气线路故障所致,庭审中,被告虽然不认可起火原因系电动自行车责任,但其未能举证证明自身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故被告应当就火灾给原告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解析,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事故背后,引发的是一系列侵权责任划分等相关法律问题。那么,电动自行车一旦引发火灾事故,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首先是生产者、销售者。作为电动自行车走向社会第一道关卡的生产企业,对于品控管理、质量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特别是应加强对电池、线路、充电器等关键部件的质量把控。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对外承担无过错责任,受害者可以请求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赔偿人身损害和其他财产损失。至于产品的缺陷是否由销售者的过错所致,只是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之间进行追责的要件,而非被侵权人要求产品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的要件。
另外,使用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务必通过正规渠道,且妥善保留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购买记录,为后期可能因损坏产生的赔偿保留权利。同时,在日常使用中,应严格按照说明书正确使用车辆和充电器,定期检修维护车辆性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如因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不当导致火灾,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为物业公司或负有维护义务的责任人,应采取相应措施,杜绝电池入户、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并对管理区域内的充电桩、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否则,事故发生时,物业公司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编辑 彭冲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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