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拘留所,被拘留人可以携带以下物品,但有一些物品如现金、手机等被禁止带入:
生活必需品
洗漱用品(牙膏、牙刷、毛巾等)
衣裤、被子、袜子等
眼镜(纯塑料材质)
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
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
现金需要交给拘留所保管,禁止携带大量现金及贵重首饰
禁止携带的物品
尖锐的器具、绳索、通讯设备、珠宝首饰等
违禁品如手机、钱包等可能会对监管安全构成威胁
衣物中不得有金属拉链、纽扣、绳子,也不得夹杂信封和现金
其他注意事项
亲友所带的衣服需经过检查,工作人员会转交给被拘留人
代购物品仅限于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
药品原则上不允许带入,除非管教打电话同意
综上所述,被拘留人应携带生活必需品,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需登记并由拘留所保管,禁止携带违禁品以确保监管安全。建议被拘留人在进入拘留所前仔细了解相关规定,以免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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