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据,即刑事证据,是指 在刑事诉讼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这些材料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用于认定案件事实。刑事证据包括以下几类:
物证:
以物品、痕迹等实物形式存在的证据。
书证:
以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存在的证据,如合同、信件、遗书等。
证人证言:
证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供述和辩解。
鉴定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结论。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侦查人员对现场、物品等进行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后所作的笔录。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存储的数据等形式存在的证据。
这些证据在刑事诉讼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帮助司法人员查明案件事实,判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罪责,并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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