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拍价是指拍卖中首次报出的价格,它是拍卖的起点,通常由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如果没有进行评估,则参照市价确定,并需要征询当事人的意见。起拍价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或市价的70%。在某些情况下,如第一次拍卖流拍,第二次拍卖的起拍价不得低于第一次起拍价的80%,即不低于原评估价或市价的56%。
具体到某些案例:
1. 在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的拍卖中,起拍价为2856770元。
2. 另一个案例中,起拍价为4.8亿元,且需要交纳5000万元保证金。
3. 柳州西环装饰建材市场经营权的起拍价为6257.7万余元。
4. 南通碧桂园的法拍房起拍价为67万元。
5. 1898年陕西省造光绪元宝库平三钱六分的起拍价为20万美元。
这些案例展示了不同情况下起拍价的确定方式,但都遵循了上述原则。在实际操作中,起拍价可能会根据拍卖物品的具体情况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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