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估价通常由拍卖行专家与拍品委托人协商确定,并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底价设定
底价是拍品可能成交的最低价格,通常为估价的50%至100%。
底价由拍卖行专家根据拍品的各种价值评判因素决定。
估价范围
估价范围通常不会限制在公平市场价值或任何客观衡量标准上。
估价反映了买卖双方对标的物的共同价格认同。
估价影响因素
拍品年代、工艺、历史背景、文化内涵、同类拍品成交价格等。
拍卖行议价能力、委托人意愿、市场竞争状况等。
法院拍卖房产定价
与当事人议价,确定参考价。
向房管局定向询价或通过司法网络询价平台进行网络询价。
委托评估公司估价,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保留价。
特殊拍品评估
对于特殊类别的拍品,如珍品首饰、名表等,可能需经过专业鉴定程序。
起拍价确定
起拍价一般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并根据拍品实际情况调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提供了法律框架和指导。
评估公司选择
法院通常通过摇号等方式在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名册中随机选取评估公司。
异议处理
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时,可申请复议或重新评估。
拍卖方式
包括网络拍卖、现场拍卖和定向拍卖等。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估价方法和拍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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