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政局领养孩子的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领养人需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证明,包括婚姻状况证明、有无子女的证明。
如果领养人有固定单位上班,需要到单位开具工作证明和经济收入证明;如果是自己创业,则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创业证明。
领养人需要到县级以上的医院检查身体,并出具身体检查证明、生育能力证明以及有无严重疾病的证明。
领养人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提出领养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
提交申请
领养申请通过后,领养人可以到当地的孤儿院领养孩子。
领养人领养孩子后,需带孩子到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领养关系公证,公证完毕后才算是合法领养。
审查与登记
民政局会对领养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被收养人符合被收养的条件。
审查被收养人的来源,特别是对于收养弃婴的情况,要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审查,防止假弃婴。
审查通过后,民政局会办理收养登记,并向领养人颁发《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后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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