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弃婴办理户口,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准备相应的材料:
报警和体检
首先应报警,并将弃婴送往医院进行体检,确保其健康状况。
寻找亲属
尽可能寻找弃婴的亲属,以便确定其身份信息。
派出所手续
到当地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并填写相关信息。
由单位(如果有)出具意见并盖章,若没有单位则到街道办事处。
准备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如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
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提交给派出所,并领取回执。
公安分局审核
派出所会在2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至公安分局进行审核。
市局人口管理处
收到分局、市局的验证或调查复核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手续,完成弃婴的户口登记。
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收养人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且找不到生父母,需要向民政局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证明。
公安部门需出具捡拾弃婴的报案证明,民政局发布寻亲公告,公告期满无人认领后,收养人可以办理收养登记。
请确保所有步骤和材料都按照当地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的最新规定准备齐全,以免影响户口登记的进程。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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