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价包干合同是指合同双方约定以合同总价作为工程款的支付方式,通常情况下,合同总价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再调整。结算总价包干合同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按合同约定结算
结算应依据合同中约定的方式、期限和地点进行。
合同价款调整
若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或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等原因导致工程价款需要调整,双方应协商确定。
若协商不成,可参照合同签订时当地的市场平均价格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和第八百零七条规定了施工合同的内容和发包人支付价款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提供了关于工程价款结算的法律依据。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如果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若发包人逾期仍不支付,承包人可依法将工程折价或请求法院拍卖工程以优先受偿。
其他注意事项
总价包干合同中的预付款和进度付款通常有特定的支付条件和扣回机制。
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应纳入结算金额中,除非合同中有特别约定。
以上步骤和原则为总价包干合同的结算提供了基本框架,但具体情况可能因合同内容和当地法律法规而异。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相关专业人士以获得具体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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