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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千多元的手机竟要还款1万多元!近期,有人被套路了……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19 11:24:00    

在呼和浩特

大学城奥特莱斯商圈

中山路“手机一条街”商圈

“以租代购”的广告牌处处可见

吸引着年轻学生驻足

某高校大三学生小石

“想换新手机但生活费不够,商家说每个月还1039元,十个月后手机就归我。”他滑动着向记者展示的租赁协议,却未注意到合同细则中“逾期每日收取3%违约金”的条款。以一部在电商平台标价7299元的苹果16 Pro手机为例,若选择“租满10个月即拥有”,总租金竟高达10390元,差价超3000元。

记者调查发现,这种情况并非孤例——一种名为“以租代购”的消费模式,正以“零门槛、低压力”的噱头,悄然将高利贷伪装成租赁交易,打着监管的擦边球。

“租机”变“高息贷”

年化利率超50%

记者从手机地图上随机搜索了几家手机租赁商铺,并进行暗访,多数商家宣称“付够十个月租赁费用手机归你”,但合同暗藏苛刻条款:若中途退租,需强制履约至少5个月,且归还手机时需支付“折旧费”。以苹果16 Pro Max 256G为例,首付3500元后分8期还款,总利息达17.28%,超过我国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当记者质疑差价时,店主解释:“我们走的是融资租赁模式,租金包含设备折旧和服务费,和贷款利息是两码事。”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讲师段程旭博士分析:“我国《民法典》合同编第十五章专章规定了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明确融资租赁关系是由出租人、承租人与出卖人三方形成的特殊合同关系。而且融资租赁涉及国家对金融秩序的监管,依据我国《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之规定,融资租赁中的出租人必须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租赁手机的商家并不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具备融资租赁经营资格的合法经营主体,学生与租赁手机的商家也并不形成法律上的融资租赁关系。这种交易的实质就是打着融资租赁的幌子‘套路’大学生,以租售手机的名义向其发放高利贷借款,赚取高额利润。”

另一位顾客小张的租赁合同显示,他租赁的小米14 Ultra,12期总租金高达10788元,经计算实际年利率达62.3%。“中介承诺租满三个月可提前买断,结果到了时间需要支付剩余九期租金总额的30%作为折旧费。”张同学展示的聊天记录里,催收人员称若不按时支付,就要将逾期记录上传征信系统。

灰色产业链

“租赁—回收—放贷”资金闭环

在赛罕区数码广场,某从业人员向记者透露行业潜规则:“我们和租赁平台签有协议,学生租的新机如果不要了或者无力偿还,可以直接寄到店里,我们按官网价75%回收,其中15%作为‘渠道费’返给平台。”

查询网络案例发现,这种模式在上海静安区检察院办理的“某某商城”案中体现得尤为典型。该平台通过“租赁—回收”完成资金流转:犯罪嫌疑人戴某某设立“某某商城”APP,诱导用户签订租机协议后转卖套现,用户陈女士租用40余部手机套现18万元,三个月需偿还40余万租金,实际年化利率达1155%。目前静安区检察院已经以非法经营罪对被告人戴某某提起公诉,案件仍在审理中。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党新元律师结合办案经验分析:“这类平台刻意规避‘借款’、‘利息’等表述,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拘泥于合同名称,而应根据合同内容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果相关合同符合‘资金融通’本质且收取固定回报,即应认定为借贷合同。当综合息费超过一年期LPR四倍(目前为12.4%)时,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红线

高利贷如何界定?

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在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中再次强调,金融审判需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揭开掩盖真实法律关系的盖子,再对其性质进行判断。《贷款通则》则对正规金融机构提出严格限制:贷款人需持牌照经营,不得收取除利息、手续费外的费用,且需审查借款人资质,包括还款能力、项目合规性等。

然而,“以租代购”平台往往绕过这些监管,仅以“租赁合同”掩盖高息本质。

尽管多地法院已对类似案件作出裁决,如山东潍坊中院认定“租机套现”属变相高利贷,但监管仍存滞后性。金融监管总局2023年发文,严禁以消费品作为租赁物开展非设备类售后回租业务,直指“手机租赁”乱象。但部分地区的线下门店与线上平台仍利用监管盲区打着擦边球。

被套住的青春

消费者如何自救?

消费者需警惕“低门槛”诱惑,签订合同前务必核查费用明细。若遭遇不合理条款,可向消协、金融监管部门投诉,申请调解,或诉诸法院申请合同无效。

几个月前,新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接到一起因手机租赁合同引发的纠纷:今年23岁的小磊通过某线上平台向某商家租赁了一部手机。收到手机后,双方签订了《租赁服务协议》。然而,小磊在支付了两期租金后就再未支付租金。经过一个月的反复沟通和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工作人员苏宁展示的“租机贷”话术手册显示,商家培训员工时强调:“要抓住学生攀比心理,重点推荐最新款手机,弱化合同金额强调日还款额。”

党新元律师提醒消费者特别注意三点:

01

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对租金金额、支付周期、买断价格、损耗界定、违约责任等条款重点关注。

02

要对“租满即送”的宣传保持警惕,仔细核对是否存在高额到期买断费或其他隐性费用,避免总购买成本大幅超出商品的实际价值。

03

要注意固定证据,如宣传手册、合同原件、通话记录,若出现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情况,可及时通过投诉或诉讼等途径进行维权。

段程旭博士则指出:“大学生在购买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时,不仅要警惕‘融资租赁’‘以租代购’等贷款套路骗局,还要甄别部分商家打着‘分期付款’幌子的高利贷陷阱。平时要多学习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风险的同时,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

“以租代购”的兴起,折射出年轻人的消费需求与法律素养、金融知识不匹配。对于普通消费者,认清“低价”背后的真实代价,是避免踏入陷阱的第一步。记者在发稿前获悉,那个曾在广告牌前驻足的小石,在了解到合同条款存在的问题后,最终选择向父母坦白债务。“希望我的教训能让更多人看清,所谓‘轻松拥有’的背后,是精心设计的利率陷阱。”

记者 杨承昊

来源: 呼和浩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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