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宜春水费标准如下:居民生活用水一级居民生活用水:1.58元/吨。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在户表改造前(2015年12月底之前)仍按居民一级用水价格执行,即1.58元/吨;从2016年1月1日起,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其用水价格在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水价基础上加收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