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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发布废止通知!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4 1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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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赤政发〔2022〕244号文件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赤峰市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若干政策〉部分条款的通知》(赤政发〔2022〕244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5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赤峰市人民政府、我的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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