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犯罪是指 同一性质的危害行为次数超过三次,而不是同一犯罪人以不同罪名实施的犯罪总和。具体到法律条文中,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累犯,即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同时,《刑法》第66条规定了特别累犯,即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多次犯罪需满足以下条件:
作案次数:
犯罪行为的次数必须在三次以上。
作案性质:
多次犯罪必须是同一性质的危害行为,而不是同一犯罪人实施的不同罪名的犯罪总和。
立案标准:
至少有一次犯罪行为达到了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多次犯罪与累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多次犯罪强调的是行为次数的累积,而累犯则涉及到犯罪人前科的情况和再次犯罪的性质。
综上所述,多次犯罪是指同一性质的危害行为次数超过三次,且不要求每次作案都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只要累计达到立案标准即可认定为多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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