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流程分别如下:
结婚登记流程
申请
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申请时携带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离婚、丧偶)。
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初审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确认材料齐全且符合结婚条件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冷静期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次日起三十日为离婚冷静期。
冷静期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有效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
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
离婚登记流程
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持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受理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冷静期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次日起三十日为离婚冷静期。
冷静期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有效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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