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季节性用工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公式:年平均用工人数 = 季节性用工人数 × (用工月数 / 12)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人数计算公式:安排残疾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公式:年平均工资 = 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示例计算
假设某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为200人,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为2人,所在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为1.5%,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0000元。
年平均用工人数
季节性用工人数:50人
用工月数:12个月
年平均用工人数 = 50 × (12 / 12) = 50人
应缴纳残保金
安排残疾人数 = 200 × 1.5% - 2 = 30 - 2 = 28人
年缴纳额 = 200 × 1.5% × 100000 = 300000元
因此,该用人单位应缴纳的残保金为300000元。
注意事项
各地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比例和计算方法请以当地政策为准。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未能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按公式计算结果缴纳残保金,结果可以不是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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