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长是 执行局的一把手,主要负责执行局的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负责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执行案件和委托执行、指定执行、受托执行案件,以及综合工作。
执行局负责接待、登记、分立、对外委托、报告、会议等工作。
执行局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咨询,认真处理各界来信来函,宣传讲解有关执行工作的法律知识,法定程序,未结、已执结的执行案件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处理的事宜,查办重大疑难案件,对需要请示的案件,及时提交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协调法院之间,有关单位需要协调,审核复议的案件。
在院党组领导下,接受上级法院执行局的领导、协调、管理和监督,负责对本院的执行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指挥和协调。
统一调度、使用全院的执行力量和装备,组织集中执行、委托执行、各执行庭之间交叉执行、专项执行、指定执行等事项。
对执行中出现的争议进行协调和处理,调查研究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总结推广执行工作经验,检查督导本院执行工作,及时纠正本院执行工作中出现的失误。
负责对全院执行干警的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工作。
综上所述,执行局长主要负责执行局全面工作,包括案件执行、接待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协调内部工作、管理执行力量和装备、处理争议、培训干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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