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商标在 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况下会被注销。具体而言,如果一个注册商标在注册后三年内没有使用,任何人都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撤销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在受理撤销申请后,会通知注册人提供法定期限内的使用证据。如果注册人未能及时提供使用证据,商标将会被撤销。
此外,如果注册商标在有效期满后未办理续展手续,也会被注销。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商标注册人应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如果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
因此,商标可能在以下情况下被注销:
连续三年不使用:
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若注册人未能提供使用证据,商标将被撤销。
有效期满未续展:
在有效期满后六个月内未办理续展手续,或在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商标将被注销。
建议商标注册人在商标使用过程中注意保留使用证据,并在商标有效期满前及时办理续展手续,以避免商标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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