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网络直播的火爆为各行各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在电商领域,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业态为商家提供了更为广泛的消费群体和巨大的利润空间。新业态和传统商业模式相碰撞,网络直播购物线下引流应运而生,打破了线上和线下的壁垒,促进了传统商业模式的转型。
网络直播购物线下引流的发展,让传统商业模式抵御住了发展迅猛的新业态的冲击,消费者通过一部手机随时随地可以看到琳琅满目的商品,并根据自己的偏好指引,锁定线下的商店,在线下对实物形成判断后再行购入,极大的提高了消费者的消费效率。同时,线下商家面向的消费群体也不再锁定在某个区域,而是每一个浏览直播间的端口,由此形成了消费者和商家双赢的局面。
但是,网络直播购物线下引流迅速发展的背后,也滋生了许多违法乱象。部分商家通过精美修饰过的商品以及对商品的夸大宣传和缺陷的隐瞒,吸引消费者线下购物,通过各种话术欺骗消费者进行消费并赚取了大量利益,既违背了公序良俗,亦触碰了法律的底线。
案件经过:
消费者王某在某直播平台观看了魏某一场时尚穿搭直播,受魏某推荐的多款服饰吸引,添加了魏某在直播间公开的社交媒体账号。在添加魏某的社交媒体账号后,消费者王某收到了多款所谓“海外正品”、“限时特惠”、“专柜同款”等服饰的吸引,前往魏某提及的位于北京市怀柔区的线下店铺进行购物,在购物过程中发现所谓的“奢侈品”外套和正品相比,差异太大。王某意识到自己被欺骗后,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该案被移送至北京市怀柔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办案人员调查,魏某为扩大客源,利用直播平台,将普通服饰作为吸引消费者的载体,同时暗示其有更多的高端商品售卖,吸引消费者添加其社交媒体账号并提供其经营的线下服装店地址,并在线下服装店向消费者宣称其售卖的奢侈品为品牌方的库存尾货,以价格低廉的噱头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同时根据办案人员调查,魏某所谓的“正品尾单”均是从非法渠道购入的假冒产品,办案人员通过调取直播平台数据、社交媒体上发生的交易记录、线下店铺销售账目等证据,查明魏某采取“线上引流+线下销售”的方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9万余元。
最终,魏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律师分析:
(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魏某通过网络直播吸引消费者添加其社交媒体账号,再通过社交媒体账号引流消费者到其线下商铺消费,在引导消费者选购商品的时候,以“正品尾单”等说辞,让消费者误以为其销售的商品和专卖店的正品同源,购买其从非法渠道获得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以此谋利。魏某明知其销售的商品系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在主观上具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故意,客观上亦通过线上引流及线下销售的行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且获得了一定数额的经济利益,其行为满足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要件,故被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二)对消费者利益的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在本案中,消费者王某在直播平台受魏某宣传的吸引,添加其社交媒体账号后前往线下店铺消费,根据魏某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商标以及魏某的“正品尾单”的虚假宣传,误判产品的质量,购买了质量不符合其预期的服饰,损害了其财产利益。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商标往往会影响消费者对商品质量的判断以及消费者的消费欲望,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会导致消费者做出错误的判断,消费者基于对正品商标的信任购买了假冒商标的商品,购买的商品与其意向购买的商品存在差异,损害了其利益。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的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知假售假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消费者根据错误信息做出错误判断,购买了不符合其预期的商品,其利益受到了侵害。
律师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于商家,商家应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真实信息,不能知假售假,利用网络实施违法违规的销售行为。商家知假售假,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消费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其求偿。同时,若商家知假售假的行为触及到刑法底线时,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的承担,如本案中的魏某,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罚金5万元。
对于消费者,首先,应当理性消费,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贪图小便宜;其次,对于线上宣传和线下销售保持警觉性,不轻易听信商家的宣传,盲目购入商品;最后,在意识到其自身利益受损时,积极采取以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1、与商家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根据与商家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网络直播购物线下引流的商业模式,虽然突破了线上和线下的壁垒,但也为违法乱纪现象提供了温床。商家通过新的商业模式在新业态的冲击下获得生产空间无可厚非,但不应该为了谋利触犯法律和道德的底线。消费者在享受新的商业模式带来便利的同时,应当保持谨慎的态度,同时,在意识到利益受损时,也应当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来源:环球网
相关文章:
DeepSeek AI爆红引发业界“狂欢”,三千“李鬼”网站涌现03-15
2024年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发布 “职业闭店人”“柱子票”上榜03-15
涉782家门店和场馆!办卡退费有保障 上海出台健身行业新规03-15
恶意店群不是中间商却在赚差价03-15
“串串房”“星期宠”……中消协公布2024年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03-15
一些“零添加”食品里有各种添加剂03-15
刚充完值,店关了……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