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生育险的报销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就医申请
女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到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重庆市职工生育就医证明》,并选择1家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
需提供材料包括:《(再)生育服务证》、身份证、近期免冠相片等。
费用结算
参保职工在选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职工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结算。
在市外或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的费用,需个人垫付后,在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一次性申领。
报销材料
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证明、身份证、医疗证、费用票据等。
报销方法包括社会保险登记表、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等。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产假结束后90天内,带相关材料到社保局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注意事项
报销的费用包括门诊产检、住院费用(定额)报销及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因公出差、异地工作等原因在市外进行生育或终止妊娠,需提供单位证明和医院出具的级别证明。
生育并发症需明确诊断并对相应并发症进行治疗,才能纳入报销范围。
请根据最新的政策和个人实际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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