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书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送达:
直接领取:
当事人可以直接到法院领取判决书,通常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
邮寄送达:
如果当事人之前去过法院并留下了送达地址,法院可以使用特快专递邮寄判决书。
电子送达:
随着科技的发展,法院也提供电子送达服务,当事人可以通过法院的电子系统接收判决书。
委托送达:
当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法院可以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
留置送达:
如果当事人拒绝接收,法院可以在见证人的见证下留置送达。
转交送达:
对于某些特定情况,法院可以将判决书转交给当事人或其近亲属。
如果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请注意,当事人收到判决书后,如果不服判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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