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死亡证明
办理死亡证明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正常死亡
医院死亡:由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具体程序包括:
患者死亡后,医院应及时向患者家属下发死亡(解剖)告知书,家属签字确认。
经治医生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
将《死亡病例报告卡》送医院行政大厅,由管理人员核对患者家属、死亡患者身份证及户口本后,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并盖单位公章。
非医院死亡:
由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根据死亡申请材料调查询问结果,进行死因推断后填写死亡证书。
家属需携带死者身份证或户口簿、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预防保健站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然后到当地派出所及市殡仪馆办理户口注销与殡葬手续。
非正常死亡
包括因意外事故如车祸、工伤、煤气中毒等原因,和非意外事故如凶杀、自杀等原因去世的人。
非正常死亡者应由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家属或亲戚需携带的材料包括:
死者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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