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股东认缴的资本无力实缴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减少注册资本
经过股东会会议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退股
无力实缴的股东可以选择退股,退出其在公司中的股份。
变更注册资金
如果公司没有债务问题且经营不善,可以变更注册资金。
注销公司
如果债务没有问题,公司可以选择注销。
商议延迟认缴期限
与其他股东商议,延长认缴期限。
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公司破产需要偿还外债,无力实缴的股东需要按照注册比例补足注册资本,并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处罚
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可能构成虚假出资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可能会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相应的罚金。
请注意,以上措施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并可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具体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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