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省,关于产假的执行规定如下:
基础产假: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延长产假:
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可以延长产假六十天。
护理假:
对于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夫妻,河北省还提供了额外的福利,即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
育儿假:
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各十天育儿假。
待遇保障:
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员工应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并且工资正常发放。
综合以上信息,河北省的产假政策具体执行如下:
一胎或二胎的基础产假为98天,加上额外的60天延长产假,总计为158天。
三胎的产假为98天基础产假加上90天延长产假,总计为188天。
配偶护理假为15天。
父母双方每年各享有10天育儿假。
建议在具体实施时,还需参照最新的政策文件和地方实施细则,以确保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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