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分公司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名称预先核准
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并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准备材料
包括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分公司注册地址的使用证明等。
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和申请表提交给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审核与领取执照
工商部门审核通过后,领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刻制印章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点刻制分公司的印章。
税务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银行开户
选择合适的银行,开设分公司的银行账户。
请注意,设立分公司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设立分公司可能涉及的风险包括合同管理风险和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司利益等。务必确保所有步骤和文件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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