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原告申请撤诉时,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
裁定准许:
如果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会下达准予撤诉的裁定书,以正式确认撤诉行为的有效性。
驳回申请:
如果撤诉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会向原告口头答复不准予撤诉,并将告知的内容计入笔录存卷。
按撤诉处理:
在某些情况下,如原告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等,法院可以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
缺席判决:
如果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且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诉讼费用:
民事案件原告申请撤诉且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撤诉是原告对其诉讼权利行使处分权的一种表现,但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并由法院最终决定是否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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