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回迁房产的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
确定房产归属
如果双方均为被拆迁安置人口,回迁房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只有一方是被拆迁安置人口,但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且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取得的,回迁房可能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协议分割
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回迁房,形成书面协议。
法院判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房产过户
分割后应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确保房产所有权明确。
公证
离婚房产归属双方可以自愿公证,但这不影响房产分割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
请根据具体情况,考虑上述原则进行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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