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撤销结婚证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民政局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
初审:
民政局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撤销条件。
受理:
如果申请符合条件,民政局将受理该申请。
审查:
民政局对申请进行详细审查,包括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以及婚姻登记档案。
报批:
如果审查结果显示符合撤销条件,民政局将拟定撤销决定并报请上级审批。
批准:
上级民政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送达与公告:
将撤销决定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如果30日内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婚姻登记,并收回结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只有因胁迫结婚的情况,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而向民政局申请撤销婚姻的情形可能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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