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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离婚后如何分配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5 17:19:53    

在离婚时,安置房的分配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确定财产归属

如果安置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或建造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均分割。

如果安置房是一方父母赠与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则为个人财产。

如果安置房是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拆迁政策获得的,且没有缴纳差价,则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考虑因素

房屋产权登记情况。

拆迁补偿协议内容。

房屋实际居住使用情况。

双方的经济条件。

对家庭的贡献。

子女的抚养情况。

分割方式

协商分割: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如一方拿房,另一方获得相应的折价款,或共同出售房产后平分款项。

法院判决分割:协商不成时,可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考虑照顾子女、妇女权益等原则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5条和第1087条规定了夫妻财产的约定及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特别保护

法律特别保护女性权益,在分割财产时不得因婚姻状况剥夺女方的合法权益。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考虑以上因素,并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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