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安置房的分配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确定财产归属
如果安置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或建造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均分割。
如果安置房是一方父母赠与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则为个人财产。
如果安置房是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拆迁政策获得的,且没有缴纳差价,则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考虑因素
房屋产权登记情况。
拆迁补偿协议内容。
房屋实际居住使用情况。
双方的经济条件。
对家庭的贡献。
子女的抚养情况。
分割方式
协商分割: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如一方拿房,另一方获得相应的折价款,或共同出售房产后平分款项。
法院判决分割:协商不成时,可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考虑照顾子女、妇女权益等原则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5条和第1087条规定了夫妻财产的约定及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特别保护
法律特别保护女性权益,在分割财产时不得因婚姻状况剥夺女方的合法权益。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考虑以上因素,并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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