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省,女性职工想要休180天的产假,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
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可以延长为158日至180日。
符合晚育条件
如果生育第一个孩子且符合晚育条件(例如,女方24岁以上或者男方30周岁以上),女方产假可以进一步延长至180天。
生育多胞胎
如果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以增加产假15天。因此,如果生育两个或更多婴儿,总产假天数可以达到180天。
产前休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如果难产,还可以增加产假15天。因此,如果符合晚育条件并且生育多胞胎,产前休假和难产假也可以累计达到180天。
建议
提前规划:计划怀孕的女性职工应提前了解并确认自己的产假和照顾假政策,以确保有足够的时间休息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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