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证明公司财产混同通常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资料:
收集债务公司的交易发票和单证
分析公司与股东财务公章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混同。
检查与订立合同主体是否存在矛盾,并比较分析相关票据和单证。
通过法院调查取证
请求法院对工商、税务等国家机关掌握的财产资料进行调查。
法院可要求涉嫌混同的公司提供相关财产资料。
网络及其他渠道收集证据
收集可能与涉嫌人格混同的公司相关的网络文献、司法机关查处记录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举证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
在处理金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案件时,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协助调查取证,并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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