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办费的摊销方法主要有两种:
1. 一次性摊销:
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将开办费一次性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
会计分录为: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现金”。
2. 分期摊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开办费应在不少于3年的时间内进行摊销。
采用直线法在事先确定的摊销期限内平均摊销。
会计分录为: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贷记“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摊销时应注意:
开办费的内容应合规,通常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
摊销期限一旦确定,通常不得任意改变。
筹建期间发生的资本性支出,如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生产性资料的支出,不应作为开办费。
摊销的金额应记入“管理费用”账户。
请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摊销方法,并确保符合相关税法规定
相关文章:
许可权如何摊销12-31
评估费如何做账12-26
期间费用12-25
采购员工资如何核算12-25
企业开办费如何摊销12-25
无形资产土地如何摊销12-25
专利代理费如何入账12-25
保险如何做账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