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定罪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具体来说,贪污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贪污数额较大
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巨大
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
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特别严重情节
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其他较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并具有特定情形(如贪污特定款物、曾受党纪行政处分等)的,也应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多次贪污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此外,如果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或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法律的修订和司法解释的更新而变化。因此,具体案件的定罪和量刑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最新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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