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时隐瞒婚史是不可能的。以下是详细解释:
法律要求: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和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时,内地居民需要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接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这些文件会明确显示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包括是否为再婚。
证件齐全:
二婚方在领证时必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这些文件是证明其婚姻状况为单身的必要条件。如果证件不齐全,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办理结婚登记。
户口本信息:
户口本上会显示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如“已婚”或“再婚”。因此,试图通过隐瞒婚史来办理结婚登记是不可能的。
信息系统联网:
虽然结婚证上通常不会显示婚姻次数,但婚姻登记机关的信息系统与公安机关的人口信息系统是联网的。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试图隐瞒婚史,民政部门在审核材料时会发现并与公安机关的信息进行比对,从而揭穿谎言。
法律责任:
隐瞒婚史不仅违反了婚姻登记的规定,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重婚罪的规定。
综上所述,登记时隐瞒婚史是不可能被允许的,也是不合法的。建议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如实提供自己的婚姻状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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