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的工资计算遵循以下规定:
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过12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总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本人工资的计算: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则按照该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如果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按照该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资范围:
工资总额应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属于工资总额范围的收入项目,并扣除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特殊情况:
对于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职工,其工资计算应依据其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病假工资:
如果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病假工资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来计算。
法律依据:
以上规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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