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方法如下:
当事人协商
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双方应本着保护现有利益的原则,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
人民政府处理
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法院诉讼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建议
及时申请处理:当事人应在发现土地权属争议后及时申请人民政府处理,避免错过申请时限。
收集证据:在申请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遵守法律程序:在土地权属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以免影响最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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