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在参与村级事务管理中享有一系列特定权利,这些权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村民可以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有权被选举为这些职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村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剥夺。罢免权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