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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泄愤,男子将女同事电话写公厕门上招嫖,被行拘!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2-21 12:34:00    

昨天(2月20日),

#男子将女同事电话

写在公厕门上招嫖#

冲上热搜!

为工作琐事心存积怨

男子因这一过分行为被行拘

2月15日16时许,宁夏石嘴山市公安局惠农区公安分局南街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张某报警称:2月13日早,其不断接到陌生号码打来的骚扰电话,经过不断追问才得知,其电话号码被写在一公厕的厕所门上。张某又气又恨,来到派出所报警。

接报后, 民警仔细询问张某事情经过,并对现场进行勘察,发现一公厕门上写有“小姐138********”字样,所留号码正是张某电话。经分析研判,民警发现张某的同事徐某有较大作案嫌疑。当日18时许,民警在惠农一厂区将徐某抓获。

经查,几日前,因工作琐事,徐某对原单位同事张某心存积怨,他便以张某的电话号码为载体,在惠农区一广场公厕和某小区公厕男厕门上写“招嫖信息”,以此泄愤。

△对徐某行拘

目前,惠农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律师解读:

涉嫌侮辱诽谤他人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该行为人涉嫌侮辱诽谤他人,徐某泄露张某手机号并标注“小姐”,是侵犯了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的违法行为。

张某作为受害人报警处理是正确做法,她也可向单位反映,要求其开除行为人。且她可要求徐某赔礼道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如果自己的精神受到极大伤害,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精神损失费。

近年来,

类似的案件时有发生

上海一男子对领导不满

造其黄谣被行拘

因不满公司新领导的工作安排,上海的封某竟在网上造谣领导嫖娼,该篇文章被百余人点赞评论,严重影响到领导的生活、工作。领导报警后,封某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相关帖文已由相关平台下架删除。

男子多个微信群发布同事不实信息

被行拘

2024年3月,甘肃嘉峪关女子牛某某报警称,同事罗某某在多个微信群中发布其照片并配不实文字对其进行侮辱、谩骂。甘肃嘉峪关警方就此通报,经查,罗某某因工作中与同事牛某某结怨,为泄私愤将牛某某个人照片配上侮辱性文字发布在多个微信群,给牛某某身心带来巨大影响。警方对罗某某处以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

男子造谣整蛊同事被行拘

2023年8月,一用户在某短视频平台发表图文“8月6日12时,某小区门口发生斗殴,为保护群众安全,一名战士重伤送往医院”。经核查,该视频内容为虚假信息,与事实不符,嫌疑人杨某黎承认其发表的图文信息均为其编造,目的是整蛊其同事朱某文。杨某黎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当地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

社长有话说:

生活中职场中

与他人发生矛盾很正常,

但发生矛盾后,

应寻找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

而不应采取非法手段进行打击报复。

若违法犯罪将被严厉查处!

来源:申工社综合整理自平安惠农、九派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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