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18日就《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征求意见稿》拟完善证监会派出机构对于终止上市公司的风险应急、信息通报共享、持续监管机制。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规范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管职责,证监会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据介绍,此次修改包括多方面内容。
关于监管职责:明确派出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实施行政备案;明确派出机构对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的监管职能;明确将网络和信息安全、投资者保护、诚信监督和约束等事项纳入日常检查事项等。
关于风险防范和处置:规范派出机构在涉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数据报送、检查、风险预警和处置、调查等职责;完善派出机构对于终止上市公司的风险应急、信息通报共享、持续监管机制;优化私募基金风险处置机制,要求派出机构开展风险监测预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与地方政府在监管、风险处置等方面的协作等。
关于其他职责:授权派出机构可以依法推动相关主体适用先行赔付制度;明确派出机构应当向有关投资者保护机构通报本辖区内可能适用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的案件情况,协助配合有关案件办理工作;规定派出机构负责支持、配合资本市场科技监管工作等。(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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