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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申音|破解“谁弱谁有理”,上海案例写入两高报告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10 08:35:00    

路口处,行人闯红灯致电动车驾驶员摔倒,轿车司机驾车避让不及轧死了电动车驾驶员,法院认定司机无事故责任,却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行人有期徒刑2年6个月。这起发生在上海的“行人闯红灯致他人摔倒被轧身亡案”,不仅在网络上引发讨论,更是写入了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有很多司法裁判树立社会规则、传递价值取向的鲜活案例,报告指出:“小案件、依法理、讲情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好的案例,能指引法治路径、引领社会风尚。”全国政协委员、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毅认为,该案件之所以能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其背后的参考示范价值不言而喻,也彰显了最高人民法院注重“判决一案、治理一片”的法治教育意义。

普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薛依斯介绍,事故发生时,马路东西向红灯正在倒计时,即将变为绿灯,骑电动车的凌某某却已驶出停车线,这时南北向绿灯变红灯,行人周某刚则冲向斑马线。两人相撞后,凌某某连人带车摔倒在机动车道,刘某驾驶的小客车左前方,只有一个身位的距离,刘某躲避不及,汽车轧过凌某某,行人周某刚见状逃离现场,凌某某不久后救治无效死亡。法官认为,周某刚在没有观察路口红绿灯且没有注意来往车辆的情况下闯红灯,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去年9月,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周某刚有期徒刑2年6个月,凌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机动车驾驶人刘某无事故责任。

判决随即引发社会关注,很多人“网络断案”,认为“马路上车子强势、行人弱势,只有机动车驾驶员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张毅提出,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事实上因行人违法引发的各类交通事故屡见不鲜,甚至成为治理顽疾。因此,如果一味将行人作为弱者“保护”而不追究其违法责任,在社会价值导向上可能导致更多人无视交通法律法规,反而增加了行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的风险。司法判决,必须在保护和责任之间找到平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最高法工作报告起草组负责人林文学这样解读:判决明确了行人违反法律会构成犯罪,机动车司机守法不承担刑事责任,引导全社会共同维护交通秩序和出行安全。通过这样的司法政策和典型案例,引导诉讼预期,明确行为规范,引领社会风尚。

因此,本案的审理也向社会进一步明确,行人也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周某刚应当预见自己的违法行为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却仍然闯红灯,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此外,他在事故发生后,也没有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和报警,而是直接逃离现场,对凌某某的死亡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应当构成交通肇事罪。

张毅认为,法院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打破了“谁弱谁有理,谁强谁担责”错误认识,不和稀泥,是对全社会进行的一次普法教育,有利于全民交通法规意识和法治思维的培养,有利于安全的道路交通秩序的建设,从长远看也有利于对作为“弱者”的行人的保护,充分体现出司法严肃性的价值导向,也正是法治实施精细化的最佳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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