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拉票是指 在选举过程中,候选人或其支持者通过非正当手段,如赠送财物、提供消费活动、承诺利益等方式,影响选举人的意愿,以获得选票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赠送财物:
包括现金、存单、银行卡、消费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礼品、实物等。
提供消费活动:
如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
承诺利益:
如当选后赞助村级组织或群众团体、提供交通、住宿费、误工费等。
非法手段:
包括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强迫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帮助游说等舞弊活动。
其他不正当手段:
如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请求他人在民主推荐中给予关照。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选举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也损害了民主制度的基石。因此,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明确的法律禁止拉票贿选,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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