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电维修 实时讯息 生活常识 百科知识 范文大全 经典语录

缔约过失是什么意思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18:52:41    

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导致另一方当事人信赖利益受损,从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具体来说,缔约过失可能包括以下情形:

恶意磋商:

假借订立合同的名义,实际上并无订立合同的诚意,进行恶意磋商。

隐瞒重要事实:

在合同谈判过程中,故意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违反诚信义务:

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如泄露或不当使用在合同订立阶段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等。

当一方因缔约过失行为导致另一方信赖利益受损时,受损方可以要求过失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这种责任是对信赖利益损失的补偿,旨在保护因信赖合同成立而产生的合理期待和利益

相关文章:

主编有态度 |女教师临退休遭解聘:“没有合同工退休先例”本就不合理04-14

哈佛大学教授就特朗普审查90亿美元拨款提起诉讼04-13

中国政府关于反对美国滥施关税的立场04-05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回应美方取消小额包裹免税:强烈谴责、坚决反对04-04

临潼区“法律明白人”巡回课堂走进交口街道04-03

松洲街螺涌联社:党群服务促搬迁,机制创新优服务04-03

建立和完善数据知识产权制度03-28

业界人士:美汽车关税新政损害多方利益 恐引发美车企大规模裁员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