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的计生假期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婚假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婚假统一为13天。
产假
女方产假为128天,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和延长产假30天。
对于难产的情况,产假增加15天。
对于生育多胞胎的情况,每多生育1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护理假
男方护理假为15天。
计划生育手术假期
宫内放节育环:自手术之日起休假3天,7日内不得安排重体力活。
取节育环:休息1天。
计划生育人流及引产: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晚婚假
晚婚的公民可在国家法定婚假3天的基础上再延长10天,共13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晚育假
晚育是指女方生育第一个孩子时已年满24周岁,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以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婚假、产假和护理假。此外,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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