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确定。根据这些法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数额即可立案,具体数额标准如下:
数额较大:
通常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
数额巨大:
一般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数额特别巨大:
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因此,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达到2000元至5000元以上,即可认定为“数额较大”,应当立案追诉。具体立案数额还需结合当地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
相关文章:
卢某,被验明正身、执行死刑03-23
3·15晚会官宣!03-14
预付式消费“追责主体认定难”?最高法:司法解释着力解决该问题03-14
自媒体博主以删稿为由敲诈勒索70万元,获刑十年三个月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