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罚款的计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罚款基数
罚款应当以新建、扩建、改建的存在违反城乡规划事实的建筑物、构筑物违法部分造价作为罚款基数。
对于已经完成竣工结算的违法建设,应当以竣工结算价作为罚款基数;尚未完成竣工结算的违法建设,可以根据工程已完工部分的施工合同价确定罚款基数;未依法签订施工合同或者当事人提供的施工合同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评估确定。
罚款比例
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罚款比例为建设工程造价的5%以上至10%以下。
如果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建议
确定罚款基数:首先需要确定违法建设的造价,这可以通过施工合同价、竣工结算价或造价咨询机构的评估来确定。
选择罚款比例:根据违法建设的具体情况,选择5%至10%的罚款比例。如果违法建设无法改正,可能会面临更高的罚款比例,甚至包括拆除和没收。
咨询专业意见:在具体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或造价咨询机构,以确保罚款计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这些规定和计算方法为行政机关在处理违法建设行为时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同时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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