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是指 因国家公共利益需要而失去部分或全部土地的农村在册农业人口。具体而言,被征地农民包括以下几类:
在城市规划区内(含县城、镇政府所在地)因征地失去1/2以上农用地的人员;
在城市规划区外,被征地农户人均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1/3的人员;
被征地时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征地后完全失去土地或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含),且在征地时年满16周岁(含)以上具有本地户籍的在册农民。
被征地农民的身份认定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批准同意征地之日为界限。被征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通常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和安置,同时享有预征知情权、参与权以及土地补偿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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