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方式如下:
申报审核流程
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先向税务登记地所在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审核,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保金。
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保金。
缴纳方式
前往地方税务机关打印《一般缴款书》后,到银行缴款。
到当地税务服务厅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空白的《一般缴款书》,按核定金额填写,然后到银行缴费。
纳税人网上申报:可通过市地税局网络打印《一般缴款书》后,到银行缴款。
申报缴费期限
一般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
缴纳金额计算
残保金年缴纳额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账务处理
计提: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缴纳:借:应交税费——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
滞纳金: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减免政策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建议:
用人单位应提前了解并熟悉残保金的申报和缴纳流程,确保按时足额缴纳,避免因延迟缴纳而产生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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